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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白俄罗斯分会会议2006年12月27日白俄罗斯分会会议 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会议纪要 2006年12月27日 明斯克市 出席会议的有: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С.С.西多尔斯基出席了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会议。 出席会议的白俄罗斯分会成员有:
审议了2005年12月31日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А.Г.卢卡申科下达的第36号任务书(以下称任务书)的完成情况,该任务书是依据2005年12月4—6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代表团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总结提出的。 根据审议结果,提出了今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一步合作的方向和发展经济贸易关系、吸引中国贷款,包括优惠贷款为白俄罗斯的投资项目融资的措施。此外还讨论了关于在2007年召开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建议。 特作如下决定: I. 关于筹备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 向外交部副部长 В.А. 加伊谢诺克通报在北京举行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初步计划的会期。 同意外交部建议于2007年1月18—20日在北京召开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的初步意见。 国家管理局各机关、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机构、州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向外交部送交必要的提案。 II. 关于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下属的投资委员会的工作 向经济部副部长В.А. 纳伊杜诺夫(分会投资委员会领导)通报白俄罗斯分会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下称投资委员会)。 认为任命白俄罗斯共和国经济部第一副部长扎布科. 彼得. 康斯坦金诺维奇为投资委员会领导是合适的。 由白俄罗斯分会投资委员会领导确定投资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和功能,制定工作细则,向白俄罗斯分会提交白俄罗斯共和国与中国投资合作的主要方向和协作形式报告书。 III. 关于保证计划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货物按时交付白俄罗斯共和国 向紧急状态部副部长В.Г. 察尔科通报一下信息: 作为无偿援助而提供的设备(医疗技术设备和电脑)将于2007年1月上半月到达白俄罗斯; 使用作为无偿援助提供的资金,由中方在白俄罗斯境内建设社会工程项目的工作将于2007年上半年开始。 指出,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提供无偿援助协议书的框架内,白俄罗斯方面依照程序完成了必要的工作。 紧急状态部与建设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一起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社会工程项目的建设在短期内依法开工。将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白俄罗斯分会。 IV. 关于白俄罗斯企业参与中国西部省份开发和中国东北地区工业基地现代化改造 向外交部副部长 В.А. 加伊谢诺克通报有关白俄罗斯企业参与中国西部省份开发和中国东北地区工业基地现代化改造的信息。 指出: 目前,在中国的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通讯、交通、工业、能源和其他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投资用于发展农业和加工工业,对建设现代化工艺区和高科技园区给予国家支持。中国西部具有丰富的水力资源、石油、天然气、煤炭、稀有金属和有色金属储备; 白俄罗斯企业尚未充分利用自己的潜力参与中国上述地区的开发。 国家管理局各机关、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机构、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州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应向外交部提交我国各地区和企业与中国伙伴经济贸易合作具体项目的建议书,提供有关企业计划打入中国的方式(出口供货、协作关系、服务中心、代表机构、合资企业等)、实际生产能力、与中国合作伙伴发展工作已有的或必需的融资渠道、白俄罗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对中国市场相关部门的分析等信息。 外交部和经济部会同国家管理局各机关、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机构、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州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等单位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提交在2010年之前白俄罗斯企业参与开发中国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的规划书。在该规划书中应将已完成的工作系统化,并且制定出白俄罗斯企业参与中国上述地区的工业建设(现代化改造)和交通、能源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远景规划。 建议州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为更好地推动与中国伙伴的合作而制定出合作战略。无需通过中国中央国家机关和白俄罗斯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可直接与中国各省的地方政府和中国公司开展工作。 V. 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利用中国政府和中国银行贷款的规划建议 向经济部第一副部长П.К. 扎布科通报有关白俄罗斯共和国利用中国政府和中国银行贷款规划建议的实施情况。 为了促进投资规划的实施,解决与其有关的问题,认为在必要时白俄罗斯分会主席 可以决定组建部门工作小组,其成员包括国家管理局各相关机构的代表、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机构代表、州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的代表(须得到其同意)以及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监督委员会的代表。 国家管理局各机关、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机构、州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自经济区行政机关要在2007年1月5日之前向财政部提交公职人员的候选人资格材料,这些候选人被赋予与外国银行相互协作的职责,以便吸收(办理)外国贷款为投资项目融资。 向经济部提交经白俄罗斯共和国副总理批准的用于监督相关经济领域在2007—2010年间在白俄罗斯和中国境内实施投资项目的部门性计划书,并且要注明中国贷款的具体形式。 经济部会同财政部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对中国方面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与白俄罗斯企业参与开发中国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工业基地现代化改造有关的项目。针对每个项目作出决定(停止执行或者继续按规定的期限和阶段完成该项目)。 制定2007—2010年在白俄罗斯和中国境内实施投资项目的综合计划并注明中国贷款的具体形式。将该计划提交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批准。 建议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家管理局各机关、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机构、州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自经济区行政机关下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对外贸易额的增长指标任务。 经济部会同财政部共同组织有国家机关和企业公职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就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其他中国银行和保险机构相互协作问题进行讨论。 交通部应研究从中国向白方运输货物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调整和加快集装箱货物运输。向白俄罗斯政府建议,白俄罗斯承运人应组织有效的运输方式完成白俄罗斯和中国之间的货物运输。 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会同能源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科学工艺委员会、康采恩《白俄罗斯石油化学》共同向白俄罗斯政府建议,在白俄罗斯的能源综合体系中利用褐煤和油页岩,研究中国的褐煤和油页岩加工工艺,以便在我国推广利用该工艺。 VI. 关于实施明斯克2号中央热电站现代化改造项目 向白俄罗斯共和国能源部第一副部长Э.Ф. 托夫佩涅茨通报明斯克2号中央热电站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能源部、经济部、外交部应采取及时而妥善的措施,保证明斯克2号中央热电站现代化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VII. 关于利用优惠贷款在共和国单一制企业《鲍里索夫药剂厂》建设固体药剂生产车间 向康采恩《白俄罗斯生物制药》主席 М.М. 切列波克通报在共和国单一制企业《鲍里索夫药剂厂》建设固体药剂生产车间项目的实施情况。 同意康采恩《白俄罗斯生物制药》提出的关于吸收各种财源,包括外国贷款为该项目融资的建议。 康采恩《白俄罗斯生物制药》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通报该项目的实施情况。 VIII. 关于与中国方面合作在明斯克市建设大学生村的项目实施情况 向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副主席В.Я.库什涅尔通报与中国方面合作在明斯克市建设大学生村的项目实施情况。 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会同教育部共同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分会通报有关吸引外国贷款,包括中国贷款为该项目融资的工作情况 IX. 关于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网站的工作情况 认为共和国单一制研究企业《营销和价格行情国家中心》在更新白中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网站方面工作不力。 外交部应会同经济部、共和国单一制研究企业《营销和价格行情国家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保证及时更新分会网站信息,在网站上公布白俄罗斯企业的广告信息、白俄罗斯产品的产品目录和介绍、投资和创新项目信息以及投标(竞争)购买产品的信息等。建立白俄罗斯工业企业网站目录,在新闻版公布两国在其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最新消息,保证将网站上的信息及时翻译成汉语(英语)。 制定并向白俄罗斯分会提交向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管理局机关和相关机构提供材料的程序,以便对委员会的网站经常进行补充和更新。 X. 关于发展白俄罗斯企业在中国的商品运销网 贸易部会同外交部、经济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分会提交白俄罗斯企业在中国建立商品运销网的建议。 白俄罗斯工商会在中国开设代表机构。并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分会通报为此所采取的措施。 建议国家银行和АСБ国家银行协会《白俄罗斯-俄罗斯银行》加快在中国开设《白俄罗斯-俄罗斯银行》代表机构的工作。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分会通报所采取的措施。 XI. 关于召开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下一次会议的日期 白俄罗斯分会将在2007年1月5日召开下一次会议。外交部需准备必要的材料并保证委员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员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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