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白俄罗斯分会会议

200731日白俄罗斯分会会议

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会议纪要

200731                         明斯克市

 

 出席会议的白俄罗斯分会成员有: 

1.     

 洛玛季. 泽农. 库济米奇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监督委员会主席,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主席

2.     

科比亚科夫.安德烈. 弗拉基米尔

 

白俄罗斯共和国副总理,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副主席

3.     

扎布科. 彼得. 康斯坦金诺维奇

经济部第一副部长

4.     

托夫佩涅茨. 埃杜阿尔德. 费多罗维奇

能源部第一副部长

5.     

加伊谢诺克. 维克多. 阿纳托利耶维奇

-

外交部副部长

6.     

斯维杰尔斯基. 根纳季. 布罗尼斯拉沃维奇

工业部副部长

7.     

切列波克. 米哈伊尔. 米哈伊洛维奇

 康采恩《白俄罗斯生物制药》主席

     被邀请出席会议的有:

 

 

8.     

 伊万科夫. 亚历山大. 伊万诺维奇

白俄罗斯共和国贸易部部长

9.     

 索斯诺夫斯基. 弗拉基米尔. 格奥尔吉耶维奇

白俄罗斯共和国交通部部长

10.           

戈申. 弗拉基米尔. 阿纳托利耶维奇

 国家海关委员会副主席

11.           

察尔科. 弗拉基米尔. 格里戈里耶维奇

紧急状态部副部长

12.           

托济科. 阿纳托利. 阿法纳西耶维奇

白俄罗斯共和国驻中国特命全权大使

 

13.           

博布罗夫. 弗拉基米尔. 尼古拉耶维奇

白俄罗斯工商会主席

14.           

古萨罗夫. 阿纳托利. 尼古拉耶维奇

共和国单一制企业《白俄罗斯航空》总经理

15.           

伊格纳托维奇. 谢尔盖. 瓦西里耶维奇

国家边防军委员会《明斯克》独立检查站站长

16.           

萨穆谢维奇. 德米特里. 米哈伊洛维奇

 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秘书

17.           

西维. 布罗尼斯拉夫. 彼得罗维奇

 康采恩《白俄罗斯石油化学》管理总局局长

 

 特作如下决定:

I.              制定投资方案的综合计划,实施该方案预计要在2007—2010年间吸收中国的信贷资金。

向经济部第一副部长П.К.扎布科通报关于制定投资方案综合计划以及预计在2007—2010年间吸收中国信贷资金用于方案实施的信息;

建议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确定每项投资方案必需的融资金额,制定出每年用于该方案融资所吸收的信贷资金期限;

对在白俄罗斯和中国实施投资方案的协调和鉴定程序进行详细分析,采取一切措施简化程序(统一手续),缩短融资文件审核和准备投资方案的时间,特别是在2008年内;

本年度3月至4月间,以白俄罗斯共和国第一副总理为首的代表团将访问中国,在此期间与中方讨论有关向白俄罗斯提供投资方案融资信贷的期限和条件;

根据已达成的信贷期限和条件的协议,完成上述综合计划并将其提交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以下称白俄罗斯分会)批准。

II.  关于2010年之前白俄罗斯企业参与开发中国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的规划

         向外交部副部长В.А.加伊谢诺克通报关于制定2010年之前白俄罗斯企业参与开发中国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规划以及组建开发上述中国省份和地区工作组的信息。

        接受外交部针对2010年之前白俄罗斯企业参与中国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开发的某些规划不合理而提出的建议,接受外交部针就组建开发上述中国省份和地区工作组而提出的建议。

       2006—2010年推动白中关系发展规划中写入加强与中国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合作的措施;

        白俄罗斯分会权力范围内,统筹协调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管理机关和企业与中国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的合作。

III. 关于对2006—2010年推动白中关系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向外交部副部长 В.А.加伊谢诺克通报关于对2006—2010年推动白中关系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信息。

认为2006—2010年推动白中关系发展规划是一份能够统筹协调和保证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双边合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认为根据两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出现的新合作形式,对上述规划进行周期性修改和补充是完全必要的。

建议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责成外交部根据有关国家管理机关的磋商结果和建议,完成对2006—2010年推动白中关系发展规划的修改和补充。同时规定出对白中关系进行科学方法和营销学上的跟踪,具体规定出完成某些最重要项目的期限。

将对2006—2010年推动白中关系发展规划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提交白俄罗斯分会批准。 

IV.          关于鼓励向中国出口商品的措施体系

 向外交部副部长В.А.加伊谢诺克通报有关鼓励向中国出口商品措施体系的信息。

指出目前的法律中缺少鼓励销售出口商品的措施。

为了扩大商品和服务输出,特别是向中国出口的规模,建议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鼓励通过由本国制造商在国外建立的商品运销网销售出口商品;

规定出对职工进行附加物质奖励(津贴)的条件,奖励对象还包括实物或现金结算计划外超额出口增长的国营企业和法定基金中有国家股份的经营公司领导,征税时要将作为津贴发放的金额计算在内;

鼓励企业致力于与出口销售自己产品有关的其他活动;

研究向出口自己产品的白俄罗斯企业合同当事人提供有吸引力的捆绑贷款(借款)的条件。

V. 关于筹备2007年哈尔滨经济贸易博览会上的国家展台

        向贸易部部长А.И. 伊万科夫和白俄罗斯工商会主席В.Н. 博布罗夫通报有关为筹备2007年哈尔滨经济贸易博览会上的国家展台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建议白俄罗斯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采取措施,广泛吸引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参加上述博览会;

在博览会上吸引必需数额的预算外资金用于财政支出;

本年度3月中旬之前,在有白俄罗斯分会主席参加的会议上研究在该博览会筹备国家展台的问题。

贸易部(И.Г. 斯捷帕年科)向白俄罗斯分会提交筹备博览会国家展台的支出预算书(注明资金来源)和博览会参会企业名单。 

VI.  关于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资金建设社会工程项目

           向紧急状态部副部长В.Г.察尔科通报有关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资金建设社会工程项目的情况。

          外交部(В.А.加伊谢诺克)与紧急状态部(В.Г.察尔科)共同采取全面详尽的措施,和中国方面协商如何利用无偿援助资金建设(改造) 项目的事宜。 

VII.  关于开通明斯克北京明斯克飞机航班

           向交通部部长 В.Г.索斯诺夫斯基、共和国单一制企业《白俄罗斯航空》总经理通报关于开通明斯克北京明斯克直达飞机航班的信息。

        建议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责成交通部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解决保证上述航线营运效益以及购买营运飞机的问题。同时依法采取国家的各项支持措施。

建议白俄罗斯分会主席(  З.К.洛玛季)与白俄罗斯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 А.А.托济科)一起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提交有关开通明斯克北京明斯克飞机航班合理性评估建议书。 

VIII.   关于举行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白俄罗斯分会下一次会议的日期

           召开白俄罗斯分会下一次会议的日期视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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