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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中经贸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次白俄罗斯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会议议事日程 2008年12月北京 1. 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经济情况(简要概括),以及第九次会议后白中经贸合作发 展的情况。 白中双方主席作报告。 2. 白中投资合作的现状,问题和前景展望 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团其他成员发言 3. 积极促进经贸合作的几个主要方向 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团其他成员发言 4. 商议和签署第十次会议的总结文件 5. 关于举行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宜 白中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备忘录 2008年12月2-4日在北京举行了白中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白俄罗斯代表团(下称白方)团长为白俄罗斯分会主席、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监督委员会主席洛马齐·芝诺·库兹米奇。中方代表团(下称中方)团长为中国分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委员会会议期间接见了白俄罗斯代表团。白俄罗斯代表团还访问了国家监察部并与监察部部长马馼举行了会谈. 在委员会会议上双方互相交流了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全球经济危机对本国的影响,讨论了白中经济贸易合作以及白中投资合作的现状和前景等问题。 会议是在友好和开放的气氛中进行的,这反映了双方都致力于进一步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 会议期间双方对如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1. 白中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后的白中经贸关系现状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白中经贸关系蓬勃发展,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访问白俄罗斯和2008年8月白俄罗斯总统А.Г.卢卡申科访问中国进一步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发展。 对于白中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后的双方的工作成果委员会表示满意。 为了进一步巩固双方经贸联系,双方代表进行了一系列相关的访问,签署了6个 政府间的和省际的双边协议:《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提供无偿援助的协定》、《白俄罗斯共和 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白俄罗斯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关于中国政府援助白俄罗斯戈梅利州医院外科手术中心大楼改建项目的立项换 文》、《中国向白俄提供买方信贷用于在白俄罗斯建立水泥生产线的框架协议》、《关于建设日产量5000吨的“СШС 国际有限公司 ”白俄罗斯水泥公司的项目》、《关于建设日产量5000吨的“СШС 国际有限公司 ”克里切夫水泥公司的项目》。 双方注意到上述协议的实施对于发展和扩大白中经贸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双方满意在过去的一年里白中双方在经济和技术领域里的积极合作, 白中经贸合作逐渐从单纯的贸易往来转向共同投资大型项目和建立合资企业。 中国公司成功地参与了白俄罗斯组建第三个通讯网络公司«БеСТ»的项目,成功地开展了明斯克第二热电站改造项目。 在白俄罗斯首次出现中国直接投资:在白俄罗斯成立了生产家用电器的合资企业。开始实施在白俄罗斯建设三条新的水泥生产线项目,双方签署了明斯克第五热电站改造项目的合同,除此之外,双方就在白俄罗斯建设 水电站、木材精加工工厂和生产纤维素的工厂进行了谈判。 委员会注意到,双方贸易稳定增长,商品贸易结构有所改善,但还是不平衡,最主要的是白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的机械技术产品比例低。为达到双方商品贸易结构的平衡,双方应考虑支持生产自卸汽车«БелАЗ» 和白俄罗斯牌拖拉机的白中合作项目。 双方达成一致,关于安排2008年4月中国汽车企业代表团访问白俄罗斯的事宜白方近期将给于答复,此后中国方面将研究参与在白俄罗斯生产客用交通工具的项目。 双方注意到,2008年9月到11月世界经济危机给白中贸易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企业之间应加强联系,共同研究对策采取措施以消除经济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双方达成共识将共同面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成功实施双方合作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白方满意与中国积极发展投资信贷合作,对中国领导人长期支持在白俄罗斯实施互利互惠的投资项目表示真诚的感谢。同时对于中国政府经常无偿帮助白俄罗斯政府,以及经常组织白方代表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的培训和研讨会白方向中方表示感谢。 双方认为发展两国经贸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同意采取措施拓宽经济合作的范围,使双方合作进入更高的层次, 2.关于进一步发展经贸合作的前景展望和建议 双方确认,经贸合作是白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采取必要的一致的措施以确保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经贸合作。 委员会注意到,白方建议利用白俄罗斯的潜能和地理位置推动中欧经贸合作,中方对此问题将认真研究。 2.1. 关于贸易合作 为了进一步开展经贸合作,并使其均衡发展,双方需在优化贸易结构和采取多种经营方面共同努力。 委员会特别关注白中贸易中白俄罗斯的钾肥出口问题,认为双方应该重视该问题,从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找到双方能接受的互利互惠的解决办法, 委员会肯定了为发展地区间经贸合作白中双方的地方政府机构和组织所作的努力。双方将鼓励两国地区间进一步发展互利互惠的经贸合作。委员会认为,白俄工商会及其在北京的代表处与中方委员会适当地参加两国地区间贸易合作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为便积极地解决发生在白中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双方决定研究建立预警和协商机制的可能性。 委员会指出双方企业和公司相互参加在对方国内举办的展览会和交易会的重要性,委员会认为双方的这种交流活动是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保障。 2.2. 关于经济技术的合作 双方指出白俄罗斯和中国之间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双方将促进两国的企业在能源、电信、机械制造、汽车制造、高科技、铁路基础设施、化工、制药、轻工业和食品工业、劳动力资源利用、建筑工程承包等等领域里的合作。 中方肯定了白俄罗斯领导人采取措施为中国的投资者创造了有利的投资环境。 委员会对于双方企业在白俄罗斯为实现投资项目所作的努力以及在两国建立合资企业所作的努力表示肯定。 双方指出,履行两国中央银行签订的协议即在白中两国的银行之间使用本国货币白俄卢布和人民币结算,对于发展两国的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两国央行将积极履行协议,保持密切联系。 委员会指出,白俄罗斯最大的银行«АСБ 白俄罗斯银行»已经在北京开设了代表处,白方欢迎中国的银行在白俄罗斯设立代表处 。 委 员会关注的问题:第一,相互承认经贸往来中的货物和设备装置的相关证明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现在的检查认定程序复杂,耗费很多时间以至拖延了投资项目的实 施,支持白俄罗斯国家标准检验机关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部门共同为相互承认供货产品的相关证明而建立必需的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3. 关于第十一次委员会会议的事宜 双方商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在明斯克市举行,具体会期将通过外交渠道协商。 本备忘录于2008年12月2日在北京市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分别用俄文和中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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