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和外国企业成立以及登记的方法
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成立及注册程序
基本标准:
1. 白俄罗斯共和国投资法。
2. 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2003年3月20日第№ 423号《关于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对经营主体进行国家注册和清理(勒令停业)工作》的决议和州执行委员会的相关决议。
3. 2002年12月17日第№ 29号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命令中规定的关于对经营主体进行国家注册和清理(勒令停业)工作的条款。
最普遍的企业成立方式:
• 开放式股份公司(ОАО)。
• 封闭式股份公司(ЗАО)。
•私营外国单一制企业(ЧИУП)。
•有限责任公司 (ООО)。
•附加责任公司(ОДО)。
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注册所需文件:
1. 企业名称与其中一位创始人名称相符。
2. 创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3. 经公证确认的创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2份。
4. 创始人是白俄罗斯共和国法人(指合资企业):须提交经公证确认的财产拥有人决定书或创始人集体大会议定书等复印件,经公证确认的国家注册证明和创立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有创立合同和章程也需提交)。
5. 创始人是白俄罗斯共和国自然人(指合资企业):须提交盖有最后工作单位图章的劳动登记册复印件;或者经居住地社会保障机构确认的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工作单位证明。
6. 创始人是外国法人:须提交所在国贸易注册局的合法抄件,或其他经公证确认并译成白俄罗斯语(俄语)的类似能证明外国投资者法律地位的文件。
7. 创始人是外国自然人:须提交经公证确认并译成白俄罗斯语(俄语)的护照复印件。
8. 须提交证明已建立法定基金的文件(只对开放式股份公司)。
9. 保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企业所在地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10. 证明以缴纳国家注册费的付款证明(60 欧元)。
11. 如果全权人物提出了法人的要求,也可以凭委托书将文件送交注册。而自然人则必须亲自到注册机构(注册单一制企业除外)。
12. 法定基金须用USD ??表示。外国投资者的最小投入规模为2万USD(也可以使用其他等价货币投资)或投入相等数额的财产。
13. 建立法定基金时,自注册之日起在第一年内投入不得少于50%(即每位创始人的投入不得少于自己份额的50 %),自注册之日起到第二年底应投入全部法定基金。建立开放式股份公司时,应在国家注册之前建立全额法定基金。